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科
控告状
控告人:赵某某,女,身份证号:2301**19**********,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分公司员工,非吸案被告人,起诉书号:哈阿检二部刑诉(2020)98号。户籍:黑龙江省***市**区***镇**村。
【资料图】
法定代理人:谭某某,赵某某的母亲(法定代理人)
性别:女出生年月:19**年*月**日
手机:13**********身份证号:2301**19**********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市**区***镇**村。
被控告人:王某某,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控告人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一审主审法官。手机:13**********
控告事项
控告人赵某某现委托法定代理人谭某某控告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王某某在审理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裁定滥用职权、裁定失职、刑讯逼供、非法拘禁。
事实理由和证据
赵某某为银谷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阿城分公司员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书号:哈阿检二部刑诉(2020)98号)。2022年1月19日阿城区人民法院对赵某某等众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至今已过去12个月,一审法院已将本案中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收监并向他们下达了刑事判决书,而本案主审法官王某某(被控告人)却始终没有向不认罪的赵某某下达有罪或无罪的刑事判决书,却将赵某某列为了网上通辑的“在逃犯”,并通过其助理和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警官李某、田某某等人用言语恐吓赵某某,胁迫被告赵某某劝其主动认罪认罚,否则对其实施网上追逃和抓捕。
本案主审法官王某某(被控告人)不断指使阿城区公安局民警李某、田某某劝说赵某某主动认罪认罚,在电话告诫赵某某如果不认罪就将对其实施网上追逃抓捕和重判,不断用通过电话、微信方式恐吓胁迫赵某某认罪认罚。赵某某坚决不认罪,本案主审法官王某某(被控告人)就将控告人赵某某列为了网上通辑的在逃犯。2023年1月10日深夜,哈尔滨双城区公安民警找到控告人赵某某家门,以赵某某家中车辆被撞为由诱骗赵某某打开房门并对赵某某强行实施了抓捕和拘禁。
控告人赵某某委托妈妈谭某某对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王某某依法提出控告:控告主审法官王某某违反《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审理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过程中滥用裁权,在对控告人与同案被告共同开庭审理后并向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全部下达非吸罪刑事判决并已开始执行判决的情况下,对拒不认罪的赵某某却超期不做刑事判决,却将已参加过庭审并做了无罪辩护坚决不认罪的赵某某强行列为了网上在逃犯,在本案判决书中违背事实以“赵某某在逃未参加庭审”为由不对赵某某做出判决,随后指使法官助理、公安民警不断对赵某某用电话、微信方式进行恐吓、威逼、胁迫,以此来迫使控告人赵某某认罪认罚,最后竟指使双城区公安民警对被枉法列为网上在逃犯的赵某某使用诈骗和钓鱼执法手段实施诱捕和非法拘禁。
控告人赵某某依法对本案主审法官王某某提出控告,控告王某某在审理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裁定滥用职权、裁定失职、刑讯逼供、非法拘禁。请求检察院依法履行对本案主审法官王某某的审判监督职能,对被控告人王某某依法予以惩戒,同时保障控告人赵某某的人身自由权益,责令执法机关将被非法拘禁的赵某某立即予以释放。
此致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科)
控告人:
法定代理人:
日期:2023年1月11日